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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场抄单被制止 律师:消费者有权货比三家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7月04日作者:南通网

     6月30日,市民郭先生致电党报热线,他妻子黄女士在南大街一商场某鞋品专柜抄写商品价格,与营业员发生争执,纸条也被没收。他说,“货比三家”是消费者的购物常识,商场严禁抄写商品价格,究竟是“霸王条款”还是“有权制止”?

  记者了解到,当天上午黄女士在这家商场试了一双鞋后,想到别的地方看看同款鞋,就抄下商品价格。没想到营业员上前制止,说她侵犯了商场的商业机密,双方起了争执,还引来了楼层经理和保安。最终,黄女士交出纸条,气愤地离开了商场。记者与该商场楼层经理孙女士联系,她承认确有此事,并表示,因涉及商业机密,公司明文规定,禁止消费者对商品抄单、拍照。她还说,如果黄女士事先说明情况再抄价格也是可以的。

  市12348法律热线的值班律师表示,法律没有规定消费者不可以记录商品的信息,且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和比较商品的性能,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。同时,法律保护“秘密”信息,但商场商品价格是公开的,不存在秘密,因此国家法律不保护这些信息。